7月1日起,我市开始一年一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工作。记者获悉,调整后的月缴存额上限为4986元,较2020年度增加296元;下限为138元,与2020年度相同。此次调整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。
根据通知,各缴存单位应以2020年(自然年度)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。依据统计部门公布的芜湖市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3084元测算,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20771元(83084元÷12月×3倍),若职工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0771元时,缴存单位应以20771元作为缴存基数上限,较2020年度缴存基数上限19540元增加1231元;2021年度月缴存额上限为4986元(20771元×12%×2),较2020年度月缴存额上限4690元增加296元。若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芜湖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时,缴存单位应以1380元作为缴存基数下限核定2021年度职工缴存基数;2021年度月缴存额下限为138元(1380元×5%×2),与2020年度下限相同。
和去年相比,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5%-12%,下限不得低于5%,上限不得高于12%。缴存单位可在5%-12%区间内自主选择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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